正常的定義在於數量多寡,只要合乎普遍性,那麼,男生穿著吊帶裙子襯上籃球鞋畫上妝容頭頂地中海身上滿是洞洞和刺青也可以是正常人,只要大部分人都樂意跟著做就可以,但這個社會不是,卻會說你是個瘋子。
問題:若一個「正常人」走進一個聚滿「瘋子」的地方,基於正常的標準取決於多寡,請問「正常人」還算是「正常」嗎?在「瘋子」的世界,24小時把手指含在口內才算是正常表現,那一個「正常人」若用的思維判定他接受不了這種行為,他還算是這世界中「正常」的一群嗎?
這個問題原本已設定為多少的取向,以及行為的處理,當然,以一個現今的「正常人」邏輯,24小時把手指放在口中當然荒謬可笑,可是,在一個充滿「瘋子」的地方,尤以「瘋子」為中心的權利之地,就算最荒謬的事,只要加上一個看似成立的合理性,或是把事情理化,我們認知中的「正常人」也會隨時間習慣性把手指24小時含在口裡。他若有下代,也必會教導子女要跟從社會的「正常」辦事,然後的然後,有一天有人指出,把手指24小時放在口中是很白痴的行為,於是他選擇做回自己,然後的然後,你便會跟著子女一起磯笑那人的「瘋子」行為。但為什麼一定要把手指含在口裡?已沒有人能回答,或者答案很簡單,因為其他人也是這樣做嘛!
社會上多多少少也會有一類看似理所當然,但又不一定合理的事,無形地把很多很多的人規範了,也把所有人定形在一個「可接受」範圍,以換取社會的安寧,或以反映一個民族性,或以界定一個性別、限定年齡應要做的事,應要取向的感情。由於繁榮來自安定,在經過多年多代的定形和發展下,社會進步,但隨之也有東西無聲無色一直退步,包容、接納、關懷、多樣多發性思維、同理心等等。例如,男人外遇,是犯了所謂「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縱然女人有多不情願,在一定的環境下,只嘆一句無奈,並說是男人天性使然,是「正常」的;女人有外遇,必然是紅杏出牆,是賤貨,不知廉耻,這是「不正常」的行為。這已是一個24小時含著手指的荒謬,或者更荒謬,但我們接受了,不公平地把「正常」與「不正常」用性別美麗地包裝起來。其實人並不專一,但只是我們不願傷害了我們所愛的對方,也不願分薄彼此的愛,就自發性專一起來,否則,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其實沒有問題,只要分配恰當也是當時人的事,與其他人無關。這是事實,但這樣說的人,只會判定為「瘋子」,好聽一點,浪漫破壞者,壞一點,道德淪亡製造者。
或者以上太富爭議性。談談另一可笑的地方,職業。「正常」情況下,我們會希望子女成龍,不是醫生律師護士會計師也好,是文員研究員空姐營業員亦好,總不會有家長說希望子女做清道夫。我們需要清道夫的同事,也在歧視他們;我們口說職業無界限的同時,卻已為下一代訂了一定規範的理想職業。一偏離了人們認知認可範圍,你便是「瘋子」。
這時代,倒模的「正常人」多的是,甚至為何做了正常,他們都不得而知,或說為什麼這是正常,都不得而知。但從各人的意識深處,總有一絲「為什麼我要這樣?為什麼我必須跟他們一樣?為什麼這是荒謬的,應該改變的,又無人願意改變?為什麼這地球好像發達了,但又敗壞了?」的感覺。於是,有些「瘋子」憑著自我而成功了,得到成就;有些一輩子也只是個「瘋子」,但或多或少,「瘋子」是是活在「正常」的陰影中,在那純真和天性中抓著不自由的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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